行政院院會今天(29日)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周延保障原本是經濟弱勢的被害者或其家屬權利回復,落實轉型正義,這次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對相關請求權及所受領財產、給付的保護規範,使其低收入戶資格不受影響,並保障受領的財產、給付不得強制執行。
卓揆指出,權利回復賠償作業是國家對過往不法行為的反省與檢討,在時間上有急迫性,所以內政部應督導、協助權利回復基金會加速辦理,並設法讓更多尚未提出申請的被害者及其家屬知道這項權利,儘速提出申請;而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內政部要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也會促請權利回復基金會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宣導,協助被害者及其家屬儘速提出申請,並加速辦理賠償業務,共同落實政府轉型正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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