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今天(31日)指出,過往曾出現女性勞工退保國民年金、但投保勞保又未滿280天,導致無法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也沒有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衛福部113年4月15日放寬規定,國保被保險人只要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可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且此案將追溯至5年前,預計有300多人受惠。
政府鼓勵生育,但每年約有30至80位女性在生育後竟然領不到勞保及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勞保局31日指出,這些多是年輕女性,可能找到工作、剛退出國民年金就發現懷孕,但勞保生育給付是規定要投保滿280天,早產也要滿181天,才能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也就是說,這些女性無法申請勞保、也沒有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儘管人數不多,但問題一直存在,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5日放寬規定,國保被保險人只要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就可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且此案將追溯至5年前,預計有300多人受惠。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說:『(原音)本次函示放寬將自釋示之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為簡政便民,在108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14日分娩或早產,且曾提出申請者,當時可能是不給付的,勞保局會主動比對重新審核,以書面通知審核結果,民眾無須重新申請,預估有300人受惠。』
勞保局也提醒符合本次放寬規定而尚未提出申請者,注意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民眾可多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內政部戶政司一站式服務及書面等多元管道,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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