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且「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三讀。農業部長陳駿季今天(29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藐視國會罪目前並沒有明確定義,行政部門在立院備詢時恐無法順利解釋政策。
陳駿季說:『(原音)我想因為藐視國會,它本身現在並沒有定義,我個人認為就是,部會到立法院的質詢,就是針對立法院的疑問以及針對根據事實去做一些相關的回應,這些回應包括一些政策的回應,或者是說有一些錯誤的訊息,做一些澄清。如果用藐視國會的這樣一個定義,所以可能未來再回答的時候,我不知道有什麼樣的情況,也有可能導致這種沒辦法非常順利的去解釋我們的政策,也沒辦法非常順利的去澄清外界的一些訊息。』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官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對於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如果是屬虛偽陳述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陳駿季表示,農業部是行政團隊的一員,自己在立法院一定會堅守部會尊嚴,也希望和立法院的互動可以更順利,也因為人民有知的權利,更希望在立法院能有充分時間解釋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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