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能否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15日)在立法院表示,中選會的職責是保障公民合法行使權利,但有些投票人因特殊原因無法順利行使,則須在法制面解決。他透露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確實很困難,中選會會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再找相關單位協調。
有一名林姓受刑人要求參與2024年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投票,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中選會、桃園市選委會於明年大選時在台北監獄設投票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桃選會則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開庭審理。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及備詢,他在受訪時表示,中選會的職責是保障公民能夠合法行使權利,至於個別投票人可能有一些特殊原因而無法順利行使,則必須在法制面設法克服及解決。
至於這次是否會在監所內設投開票所?李進勇在答詢時也說自己現在傷透腦筋。他指出,監獄分為戒護區及非戒護區,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戒護區內,還是戒護區外,就是第一個要面對的棘手問題。李進勇:『(原音)第一個發生的問題就是到底監獄的範圍是到哪裡,因為監獄有戒護區、有非戒護區,監所的人認為這些人是受到監獄行刑法的限制,他不能踏過那條線出來投票。』
李進勇表示,中選會的行事必須有法律根據,此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中選會會根據北高行最後的裁定或判決,與其他相關部會協調,共同克服這個問題。
另外,中選會日前宣導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台調查等方式進行投票意向調查就是民調,須依法載明相關事項,以免受罰,但網路謠傳這是新規定,且有藍營人士質疑中選會的立場。
李進勇則在答詢時指出,針對街頭民調的規定已行之有年,且全面適用,不分哪個陣營,若將中選會的說明解釋為針對個別陣營的發言或威嚇,是不公平的。中選會也都會在每次選前針對相關法令進行例行性宣導。
李進勇並指出,中選會早在1996年便已解釋過,任何匯集對於選舉人或選舉表達的意見、並對外公開的行為,就是選罷法定義的民調。他也透露已接到許多檢舉案件,且已送到地方選委會調查,他呼籲各界要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