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今天(8日)宣布,自10日起調整全國醫院探病者篩檢措施,原先規定須出示當日快篩陰性證明,現在進一步放寬為不須提供,但有COVID-19相關症狀、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者等3類人仍須提供快篩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11月底時宣布,考量全國新增病例數持續下降,國內疫情穩定可控,自12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次至多2名訪客,探病者不論打幾劑疫苗,都要出示當日快篩陰性證明,若確診3個月內則免篩。
王必勝8日指出,經與各醫療院所、各區指揮官討論後,決定探病的時段、人數維持不變,但放寬篩檢措施,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快篩陰性證明。
王必勝進一步指出,以下3種情況應盡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的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包括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自主防疫期間、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確診者剛結束居家照護或自國外返台的人。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實地探視需求,探病者進入醫院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醫院相關管理規定。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