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表示,因應COVID-19疫情趨勢發展,從9月12日起調整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相關防疫措施,內容主要分為3點:
(一)針對確診、快篩(2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PCR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恢復收托及提供服務。
(二)所屬班級的嬰幼兒與托育人員採自主應變,全班暫停托育3天;但經快篩(2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PCR陰性者,可收托及提供服務,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且不可收托及提供服務。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PCR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採自主應變,暫停托育3天;但經快篩(2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PCR陰性者可收托及提供服務,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且不可收托及提供服務。
衛福部說明,快篩試劑適用於2歲以上幼兒,為降低照顧型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已依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2到3歲幼兒,以每人每週1劑估算公費試劑數量,配送至全國1,437家托嬰中心。至於未滿2歲嬰幼兒如需進行PCR核酸檢驗,可至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名單已公布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的COVID-19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地圖。
衛福部重申,有關疫情之故導致必須請假者,若是托嬰中心工作人員確診、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者,可請防疫隔離假;嬰幼兒暫停收托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子女,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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