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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國家太空中心改制為法人

  • 時間:2022-04-19 15: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國家太空中心改制為法人
為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加強太空科技研發能力,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資料照/劉玉秋 攝)

為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加強太空科技研發能力,立法院會今天(19日)三讀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將我國太空發展推手的「國家太空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未來將負責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辦理太空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培育太空科技人才等九大任務,全力促進我國太空科研能力的提升。

隨著「太空發展法」施行後,各項太空活動預期將更加蓬勃發展,「國家太空中心」也將協助科技部管理各項太空活動與事務,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究資源,推動我國太空科技與產業。而因應我國太空科技發展組織轉型刻不容緩,需比照世界多國設置專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將「國家太空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國家太空中心掌理的九大任務,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的國際合作及交流;辦理國家發射場域的選址、前置規劃、受託營運及管理等相關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與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及推動民間參與等。

參與審查的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期盼「國家太空中心」改制行政法人後,可以將太空科技翻開新的篇章,將更多產業帶入太空發展領域。高虹安說:『(原音)如何把我國具有產業的優勢,強化為高度前瞻性且具有戰略性的太空領域,這是未來太空中心行政法人非常重要的任務,我們也期待科技部可以攜手國家太空中心,未來可以帶領台灣的產業可以逐步踏入國際太空領域的產業。』

三讀條文也規定,國家太空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11人至15人、置監事3人至5人;董事、監事任期為3年,期滿得續聘一次。國家太空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長聘任之;另外,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專任,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此外,國家太空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另外,院會也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請科技部、太空中心在條例完成立法施行後5個月內,訂定利益迴避相關規定;而「國家太空中心」改為行政法人後,相關採購業務不再適用政府採購法,易衍生弊端,因此要求太空中心在立法施行後3個月內訂定適用採購規章,並依法送科技部備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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