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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讓建教生超時工作應賠償2倍生活津貼

  • 時間:2021-05-21 17:2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 讓建教生超時工作應賠償2倍生活津貼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資料照/劉玉秋 攝)

為進一步保障建教生權益,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未來廠商若違反建教生工作時數與休息日規定,除了罰則外,還應就違反規定時數,發給建教生該時數所換算的生活津貼2倍作為賠償金,讓建教生取得該有的加班費。

雖然現行「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已規定,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而且不得在午後8時至翌日早晨6時受訓,但過去廠商若違規只有罰款,建教生並無法拿到應得的加班費。

為了進一步保障建教生權益,立法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定建教生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每7日至少應有2日休息,受訓期間如果遭遇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放假日,均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休息。且修法也新增,若建教合作機構違反建教生工作時數與休息日相關規定,除了既有的罰則外,還應就違反規定的時數,發給建教生該時數所換算的生活津貼2倍做為賠償金。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表示,這次修法加強資方及勞工的勞動權觀念,並納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精神,針對廠商給付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修法也認定為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納入免繳綜所稅範圍,避免弱勢家庭學生因有生活津貼而需繳稅。林奕華說:『(原音)高中的建教合作,很多學生家庭比較弱勢,這次也把原來屬於薪資,造成家庭原本不須繳稅變成要繳稅,會提高繳稅的經費,這部分也經過修法,也認定為學生的補助費,免於計算所得稅之中。』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廠商給付建教生的生活津貼,屬於建教生參與職業訓練而給予的補助費,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因此免納綜合所得稅。

同時,這次修法也新增,針對女性建教生每月得申請1日生理假部分,建教合作機構不得因此剋扣生活津貼,學校也不得將生理假列入學業成績評量事項。

此外,為瞭解建教生接受職業技能訓練等情形,現行法令規定學校應指派教師每兩個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這次修法還新增,該指派的教師應定期接受勞動人權、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衛生的相關研習或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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