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倡議制訂「跟蹤騷擾行為防治法」多年,但因跟騷樣態難以定義,相關法令至今遲未立法。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18日)表示,糾纏行為類型多元,草案將明確定義具「持續性、反覆性」等特性,但建議適用範圍聚婦女保護、性別暴力防制。陳宗彥並說,目前草案已送至政院,絕無行政怠惰,會加速立法。
跟蹤、騷擾衍生的社會案件頻傳,研議多年的「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立法再度引發關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審查「糾纏行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目前朝野立委相繼提出至少15個版本。
對於內政部去年曾公布「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但民間團體質疑內政部草案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不符合民眾對即時預防的需求,主張應制訂「跟蹤騷擾制治」專法。國民黨立委張育美質詢時質疑,內政部至今未將相關草案送進立法院,有行政怠惰之嫌。
對此,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答詢時表示,內政部的草案已送到行政院審查階段,並未行政怠惰,且警政署於2019年7月起推行「警察機關防制跟蹤騷擾案件計畫」,除了讓民眾所受的保護不因法案研訂期間產生空窗,並藉由實務經驗發掘問題,進而確立法案研訂原則。他說:『(原音)我們內政部跟警政署絕無怠惰的狀況,不然也不會有7,600件的報案,都是與跟蹤、騷擾有關。』
而包括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羅美玲等人也都關切,跟蹤騷擾的樣態多元,如何定義構成要件,要求內政部除了加速訂定專法外,也應同時梳理現行已有的法令,完善相關機制,提高赫阻。
陳宗彥說,現階段草案的精神會對糾纏、跟蹤行為有明確定義,具有性別暴力、持續性、反覆性的狀況,未來在審查的階段還會聆聽各界的意見,也會加速立法,盤整其他法令之不足。
陳宗彥也就立委所提的法案提出研析意見,強調相關草案應納入公權力即時介入、保護令制度與行為人處遇制度。但在差異性部分,內政部建議適用範圍聚焦婦女保護、性別暴力防治,而網路酸民、媒體跟拍、聚眾滋擾、債務或鄰里糾紛等案件若納入,將分散防治資源,並恐產生警察國家非議。
陳宗彥在報告中也指出,跟騷法的法案研議應為補足現行法律所未涵蓋案類,為補充性質,家庭暴力案件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不宜再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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