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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增訂酷刑刑求罪 追訴對象包括警察等人

  • 時間:2020-11-11 19:0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法部增訂酷刑刑求罪 追訴對象包括警察等人
法務部11日表示,人權業務已完成第三次國家報告,邀請10名國際審查委員於明年3月訪台,另修法增訂「酷刑刑求罪」。(圖:Unsplash)

法務部今天(11日)表示,人權業務已完成第三次國家報告,邀請10名國際審查委員於明年3月訪台,另修法增訂「酷刑刑求罪」,追訴對象由檢察官、法官,擴及有調查職務權限的警察等人。

法務部今天舉行媒體茶敘,由法制司副司長王全成報告,主題為人權業務重點工作現況;王全成指出,已完成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英文版本,啟動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前置作業,也著手撰寫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部長蔡清祥則表達,感謝法制司人員就人權業務有好好推動。

王全成指出,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亮眼績效包括,制定施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推動婚姻平權,從2019年5月24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止,完成同性結婚登記對數為4905對,包含國防部日前首度舉行軍職同性聯合婚禮。

此外,於刑法中新增「酷刑」罪,簡單講就是禁止刑求,將人權兩公約所指禁止酷刑內涵納入修法,修訂法規為刑法125條的濫用職權追訴罪,原本主體僅有檢察官及法官,修法增訂主體擴及有調查職務權限的司法警察(警察、調查員、憲兵等人),相關草案日前已公告完成,將依期程辦理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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