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執行防疫工作的獎勵、補償和補助。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得在兩年內向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雇主若在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請假時發給薪水,可享有租稅優惠。
受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疫情影響,行政院會20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針對疫情防治、紓困、產業振興與罰則訂定規範。
根據草案規定,受隔離、檢疫者或照顧者的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不強制雇主給薪,但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可在兩年內向政府申請防疫補償。
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在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若給予薪資,可享有租稅優惠;防疫照顧假也可比照辦理。政務委員羅秉成說:『(原音)防疫隔離假,雇主如果仍然願意給薪,我們在這裡有一個租稅獎勵優惠,可以就該薪資金額200%,自當年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
草案也規範,醫療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的醫事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若醫事人員防疫績效卓著,應予獎勵。因執行特別條例防治工作而感染武漢肺炎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子女教育費用。醫療機構因診療確診病人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
草案也規定罰則與刑事責任。哄抬價格或囤積防疫物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罹患或疑似罹患武漢肺炎,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萬元罰金。至於受隔離、檢疫者,擅自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可處100萬元罰金。上述兩項罰則的差異在於受隔離或檢疫者,一離開隔離或簡易的處所,例如離開家裡到無人的樓梯間抽煙,就有行政罰則,最高可罰100萬元;但如果又搭捷運或是前往人多的公共場所,造成有傳染他人的疑慮,最高可罰200萬元。
另外,若散播武漢肺炎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與公眾或他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從將武漢肺炎公布為第五類傳染病的的公告日開始,也就是回溯到今年1月15日起,實施到明年6月30日止,若施行期間屆滿,可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裁示,期盼立法院盡速完成立法程序,相關授權子法於特別條例三讀通過後,2週內即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並辦理發布。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