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勞動高等法院5日裁決,叫車服務龍頭Uber與駕駛之間沒有雇傭關係,此判決等於支持Uber,對提出訴訟的一名聖保羅駕駛不利。
聯邦法官裁決判定,Uber和駕駛並非雇主與員工的關係。判決認為,Uber駕駛可以隨時從Uber的應用程式離線,也具有彈性的工作時間。
在今天以前,幾個初級法院曾對與Uber有關的勞工案例作出裁決,但是現在聯邦法院已做出判決,雖然對其他類似案例不一定有約束力,但一般預期這項裁決會被作為標準判例。
Uber對此判決表示歡迎,並在一項聲明中指出,該公司支持巴西法院先前的數十項判決,認定Uber的司機非屬其雇員。
Uber一直主張其平台是屬電子中介者,而非雇主,旗下的駕駛在註冊之時便接受此條件。
巴西是Uber的第二大市場,僅次於美國。巴西聖保羅市(Sao Paulo)更超越如紐約般的大都會,是Uber搭乘趟數最高的城市。
Uber表示,高等法院認知其平台的創新特色,在巴西100多個城市中與超過60萬名駕駛合作,並對超過2,200萬的應用程式使用者提供服務。
聯邦法庭勞工法官梅戴洛(Breno Medeiros)認為,Uber駕駛對決定要在何處載客以及每天的載客人數等,擁有高度彈性,並「不符合」雇主與員工的雇傭關係。
梅戴洛說,駕駛從每趟服務中可以拿回家的費用,介於總車費的75%至80%之間,這足以確認Uber和司機之間是屬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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