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25日)宣布,今年納保法保障不可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台幣17.5萬元,較去年調高4000元,2020年5月報稅適用,預估將有5萬戶因此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12月28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財政部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201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萬1514元計算,今年每人都有17.5萬元可保障不課稅,於2020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比上一年提高了4000元,將於近日正式公告新標準。
財政部預估,保證不課稅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由17.1萬元提高至17.5萬元後,整體受惠戶數將增為184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72.57億元,對比去年,將因此新增5萬戶受惠,減稅利益增加11.88億元。
為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綜所稅計算時,是否被保障,財政部有一套對應公式,如果對應公式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金額,低於17.5萬元,就可在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以完整保障納稅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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