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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中高齡就業促進法 助銀髮族重返職場尊嚴勞動

  • 時間:2019-11-15 14: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中高齡就業促進法 助銀髮族重返職場尊嚴勞動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資料照片/曾國華攝)

隨著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立法院會今天(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開放雇主以「定期契約」雇用65歲以上勞工,而雇主對求職或受雇的45歲以上民眾,若涉及職場年齡歧視,可處最高新台幣150萬元罰鍰,首度將「尊嚴勞動」理念法制化,保障中高齡者重返職場的工作權益。

台灣即將從高齡社會邁入超高齡社會,勞動力將出現缺口,為提高65歲以上的勞參率,立法院會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首度將「尊嚴勞動」的理念予以法制化,以保障退休後重返職場的銀髮族工作機會。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國民也有延長職業生涯的趨勢,現行法律保障不足,希望透過中高、高齡就業專法,保障經濟安全,提升長者的社會參與。吳玉琴:『(原音)制訂一個中高齡、高齡者的就業專法,本法要建立健康長者、活力老化的社會,我們要讓全國長者活在保持健康、持續社會參與且經濟無虞的台灣,我們更要有尊嚴、反年齡歧視,更要在世代融合、共容下,獲得有尊嚴的勞動。』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中高齡者為45歲至65歲之人,高齡者則是逾65歲以上之人;雇主對於求職或受雇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有年齡歧視,給予差別對待,若民眾發現遭雇主年齡歧視,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若對中高齡年齡歧視者,依法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為支持銀髮族退休後再就業,三讀條文也明定,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雇用65歲以上勞工,若企業中已有勞工將滿65歲退休年齡,企業可於其退休前1年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再就業的相關協助;若雇主僱用依法退休的高齡者,勞動部得給予補助。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指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聚焦六大面向,包括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銀髮人才服務專章、放寬定期契約僱用高齡者、補助繼續僱用退休高齡者、推動銀髮就業諮詢會議,以及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盼透過明文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並藉由政府提供雇主補貼、補助等誘因聘雇中高齡者,讓過去過早離開職場或退休的中高齡者願重返職場,活化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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