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5日)通過「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規定雇主可以用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勞工,希望促進高齡與中高齡者的勞參率。勞動部次長林明裕表示,專法特點是「一彈、一禁、三補助」,以保障銀髮族就業。
目前台灣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約62%,不及韓國、日本的65%和70%,勞動部制定「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盼提升銀髮族就業。行政院會25日也通過此專法草案。
草案規定,「中高齡者」為年滿45歲至65歲者,「高齡者」為超過65歲者。草案規定雇主可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不受勞基法限制;雇主應依所僱用的中高齡者與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或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草案也明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而給予差別待遇,包括招募、分發、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等,若因年齡而有差別待遇,可罰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罰鍰,且應公布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次長林明裕表示,專法草案特色為「一彈、一禁、三補助」。他說:『(原音)彈就是彈性放寬雇主聘用高齡者勞工繼續工作,用定期契約任用,增加雙方彈性。一禁,對於銀髮人才、高齡就業,我們禁止所有事業單位對他們的差別對待。三補貼,對失業的中高齡者我們有相關失業救濟,對於在職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我們有職務再設計的補助,另外對於原雇主繼續聘用65歲的勞工,我們有獎助辦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隨著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的人口結構轉變,15至64歲工作人口自2015年達到最高峰後開始逐年減少,為因應未來勞動市場可能出現的勞動力短缺的風險,希望提升各年齡層的勞動參與率。
蘇貞昌表示,為促進及提升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以專法明文保障其就業權益,一方面使其享有公平的工作機會,同時也讓雇主得以彈性的定期契約方式,讓65歲以上的勞動力能夠再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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