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違法中資來台,立法院4月9日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將未經許可來台的中資罰鍰,由最高新台幣60萬元調升至2,500萬元,還可連續開罰直至改善,盼能嚇阻違法中資,而經濟部7月3日則公布裁罰基準,可回朔至今年6月1日。部長沈榮津今天(4日)受訪指出,就是因為過去罰則太輕,所以大家就會以身試法,如今罰則提高,應可發揮防堵功能。
根據經濟部公布的裁罰基準,共分5大區段,投資金額100萬元以下者罰12萬元;投資額100萬元至1千萬元者,裁罰1%,超過1千萬元至5千萬元,裁罰2%;超過5千萬元至1億元則裁罰3%,超過1億元至5億元則裁罰4%;超過5億元,則以5%計算,裁罰上限則為母法規範的2,500萬元。
另外,裁罰基準也明定,如有對國安有不利影響、有資安疑慮、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在台產生惡意挖角、惡性倒閉造成重大勞資糾紛等10種情況,處罰將可加重2到3倍,但仍不得高於法定最高罰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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