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加速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法官法」修法今天(28日)繼續在立法院臨時會中闖關。由於此次「法官法」翻修了64條條文,歷經兩次朝野協商難達共識,再加上國民黨不滿此次臨時會的審查程序,要求「逐條表決」,立院自昨日27日晚間開始挑燈逐條表決、重付表決下,審查進度相當緩慢,直到午夜12時,僅處理了19條條文。
今天是立法院臨時會第三次院會,民進黨立委昨晚徹夜排班,在今天院會一開始便搶下優先遞案權,再度把「法官法」排列在這次院會的首案,繼續進行二三讀程序。不過,馬拉松式的表決大戰下,目前還在進行法案二讀程序,仍有10多條條文未處理,但民進黨團堅持繼續努力,力拚今日完成三讀。
此次「法官法」全面大翻修,除了放寬評鑑時效,也強化個案評鑑,並納入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得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等於當事人、犯罪被害人也可直接監督審案法官,不用再透過機關、團體才能提出。同時,修法也增訂貪污檢察官「陳玉珍條款」,若法官、檢察官涉貪污經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應繳回停職期間所領的薪水。此外,也擴大法官評鑑委員會增加外部評鑑委員機制,因此,此次修法被視為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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