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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費基本調幅逾2% 教部7月公告審議結果

  • 時間:2019-04-22 16: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大學學費基本調幅逾2% 教部7月公告審議結果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為2.17%。(陳國維 攝)

教育部今天(22日)公布新一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依固定公式核算後為2.17%,這個學年度未調整的學校,基本調幅則可達2.5%。教育部表示,各校若研擬調整學雜費,應審酌學校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等面向,在6月17日前報教育部審議,教育部將在7月中之前,公告審議結果。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為2.17%,教育部指出,每年的調整幅度都依固定公式計算,這個公式是考量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進行核算;如果學校前一學年度未調整學雜費,得加計前一年的基本調幅至上限2.5%。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今年的基本調幅較往年高,主因和消費者物價指數、廠商調薪及員工酬勞有關。朱俊彰:『(原音)2.17%的調幅,好像比去年的1.85%還高,也比前幾年最高有到1.89%,感覺好像今年特別高,那我們根據主計總處發表的數據來看,主要是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年增率,它在商品類跟服務類的項目,還有核心物價指數是有增加的;另外,就是在受僱員工的薪資年增率,也是從去年1.83%增加到2.43%。』

107學年度有16所學校提出學雜費調整申請,最後只有2校通過調漲案,漲幅都是2%。對於每年在申請調整學雜費期間,都會有學生或民間團體前來教育部抗議,朱俊彰強調,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的規定,學校本來就可依法提出學雜費調漲申請,不過,教育部在受理學校申請案後,會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調整資格,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進行審查。

教育部表示,申請調漲的學校都必須公告學雜費使用狀況、調整理由及研議過程的各項會議紀錄等事項,還有公開研議決策過程及和學生溝通過程,教育部將在7月中旬前,公告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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