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28日)宣布新增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將自明年4月1日實施,上市公司明年3月底前申報今年度財務報告,如有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或淨值低於股本十分之三者即適用。
證交所表示,現有部分上市公司因財務業務不佳,出現上述情形時,這些國內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股票長期被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或採行分盤交易,對整體上市公司品質及投資人權益保障有負面影響,因此新增這類上市公司退場機制。
證交所指出,上述公司依規定處以變更交易方法,或採行分盤交易後逾3年仍無法改善者,增列為得停止交易事由,停止交易後滿6個月後仍無法改善者得終止上市。
考量上市公司退場對公司本身與投資人影響較鉅,證交所解釋,本次新增退場機制將予以1年緩衝期,自明年4月1日開始實施,國內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於明年3月底前檢送今年度財務報告,即適用本次新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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