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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增訂罷工預告期 許銘春:我不同意

  • 時間:2019-03-20 11: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民航法增訂罷工預告期 許銘春:我不同意
勞動部長許銘春(圖:中央社)

華航機師在春節期間罷工,造成220架班次取消,影響旅客約3萬人,為保障旅客權益,交通部擬在民用航空法增訂罷工預告期。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20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尊重交通部提案,不過站在保護勞工罷工權的立場,她不同意。

華航機師選在今年春節罷工,影響許多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擬在民用航空法訂定「罷工預告期」,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回應,針對特殊產業,尤其航空產業,基於飛航安全、旅客權益,增訂罷工預告期規範不失為可行方向,遭空服員職業工會批評試圖將航空產業切割處理。許銘春後來又透過新聞稿強調,勞動部與工會立場相近,不贊成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增訂罷工預告期。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20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批評許銘春立場搖擺,要求許銘春應堅定維護勞工立場,許銘春才強調,站在保護勞工罷工權的立場,她不同意在民航法增訂罷工預告期。許銘春說:『(原音)我要先講清楚,交通部基於考量消費者權益,要在交通民用航空法討論,這是他的主張,可是勞動部的立場,為的就是維護勞工罷工權,我其實不同意,不同意在民用航空法再增訂罷工預告期。(蔣萬安:不同意嘛,很清楚啊,不贊成啊,部長,那為何要繞到我只剩1分鐘)。』

許銘春指出,台灣若要「合法罷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本來就有3個門檻,首先要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送主管機關進行「勞資調解」,若調解不成,還得先經過工會會員「罷工投票」,過半會員同意才能罷工,從申請調解到正式罷工,可能會花上數月之久,其實就有預告罷工的效果,若再增加罷工預告期,等於是又設下一個障礙,不利勞工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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