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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前政黨未申報106年度財務 最高可罰500萬

  • 時間:2019-01-10 10:5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1/15前政黨未申報106年度財務 最高可罰500萬
內政部 (資料照片)

政黨106年度財務申報作業的最後申報日為1月15日,內政部今天(10日)再次呼籲尚未完成106年度財務申報或補正的政黨儘速完成申報事宜,同時呼籲尚未辦理法人登記的政黨,應儘速於今年12月7日前完成法人登記。

內政部指出,根據政黨法第21條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依該法第40條規定,將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考量政黨法才剛實施,為使各政黨能有充分的時間適應,內政部政黨審議會已於去年7月決議,政黨辦理106年度財務補申報的期限到今年1月15日為止。但依內政部統計,應辦理106年度財務申報的政黨共有301個,目前只有174個政黨完成申報(合格者127個,不合格需補正者47個),尚有127個政黨仍未完成申報。因此,內政部再次呼籲,尚未辦理財務申報或補正的政黨,應儘速辦理申報、補正事宜,以免面臨高額罰鍰的處罰。

另外,根據政黨法第43條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2年內、也就是今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規定,補正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屆期未完成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法廢止備案。但依內政部統計,目前僅有8個政黨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提醒尚未完成法人登記的政黨應儘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辦理法人登記,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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