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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罹難未滿15歲不賠 金管會將提除外事項

  • 時間:2018-12-05 11: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普悠瑪罹難未滿15歲不賠 金管會將提除外事項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陳林幸虹 攝)

在10月21日發生的宜蘭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18名罹難者中,有5名未滿15歲,但根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這些未滿15歲的孩子,無法獲得旅平險和意外險的身故給付。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5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將請保險公會出面努力,盡可能讓家屬獲得較高的理賠金額,並且在明年1月15日之前,訂定除外事項。

立法院在2010年時,考量未滿15歲孩子如果身故,對家庭經濟沒有巨大影響,且考量道德風險,因此修改保險法第107條,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購買的人壽保險或是包含旅行平安保險等傷害保險保單,在被保險人滿15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也就是在未滿15歲以前往生,保險公司不會理賠身故保險金,但如果是殘廢或是傷害醫療,則不會受到影響。

普悠瑪列車事故,5名罹難者因為未滿15歲,家屬無法領取身故理賠,引發立委關注。包括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和費鴻泰等人都指出,從復興空難、台南0206大地震,或是近期的普悠瑪事故,都可以發現,這些因為天災、重大意外事故或是重大傳染病,導致未滿15歲的小孩不幸罹難,並非是人為故意導致,要求金管會應該訂定除外事項。也就是如果未滿15歲的孩子,是因為天災、重大意外災害或重大傳染病等死亡,保險公司必須理賠死亡給付。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有正面回應。他說:『(原音)就是沒有可能會招致,有人利用這樣的規定,來讓這些沒有行為能力的小朋友,這些不測風險的前提下來定義,我們必須跟學者專家來討論。』

至於此次普悠瑪事件,立委也指出,有不少是弱勢家庭,但保險公司受限於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未滿15歲孩子的理賠金額,只落在新台幣3萬至20萬,讓家屬連付喪葬費都不夠。顧立雄也允諾,會請保險公會介入,盡可能讓家屬獲得較高的理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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