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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天(25日)下午做出無罪判決。承審法官黃玥認為,馬英九當時採取的措施,是行使憲法44條的「爭議處理權限」;同時馬英九召集當時的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入府,是以「口頭轉述」的方式,並未直接散發當時偵查中應保密的書面文件,因此裁定馬英九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