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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棄保潛逃罪」,對遭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出境,經傳喚未到庭並發布通緝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妨害司法公正罪三讀修正,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央廣記者鄭佑漢 採訪報導#立法院13日院會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