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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打開核電廠運轉年限最長為40年的天花板,規定運轉執照屆滿的話,台電得向核安會申請,經核安會確認無安全顧慮,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得繼續運轉,換發執照後運轉年限最長為20年。#請聽記者趙婉淳的採訪報導#核三廠2號機將於5月17日除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