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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今天(5日)召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擬將設於環境敏感區的光電設施,及在山坡地達一定規模的光電案場納入應環評範圍。不過遭環保團體質疑門檻過於寬鬆,尤其山坡地要蓋露營區,1公頃以上就要環評,但種光電卻是15公頃以上才需環評!#央廣記者吳琍君採訪...